中知(北京)認證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中知公司”)為明確認證證書的授予、保持、暫停、恢復、撤銷及認證范圍的擴大、縮小的適用條件,特制訂本規定。
一、授予認證資格的條件
1、認證申請方是具有法律地位的組織,或是具有較高法律地位組織的一部分;
2、認證申請方具有滿足國家、地方或行業所要求的相關資質;
3、認證申請方申請認證范圍在法律地位文件和資質規定的范圍內;
4、認證申請方的申請材料真實、準確、有效;
5、認證申請方已與中知公司簽署認證合同,承諾始終遵守認證及中知公司的有關規定,并按照認證合同規定繳納認證費用。
6、認證申請方建立和實施的管理體系符合認證標準(規范)要求;
7、組織應遵守國家法律法規等相關規定,對于存在違規現象的,需采取糾正措施,且方案正在得到落實;
8、認證申請方申請管理體系認證之日前一年內(至少),未發生過以下任何一種情況:
1)其他認證機構對認證申請方作出過不予認證注冊(初審)、不予再次認證注冊或不予繼續使用認證證書(監審)的結論;
2)其他認證機構對認證申請方做出過暫停認證證書或撤銷認證證書的決定;
3)認證申請方被相關行政管理部門責令停業整頓;
4)其他被政府主管部門認定或被媒體曝光有不符合、違法失信行為的,且在處理期間的;
5)發生重、特大事故(事件);
6)在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http://gsxt.saic.gov.cn/)或政府其他信用公示系統列入嚴重違法失信名單或被納入失信主體名錄的。
二、保持認證資格的條件
1、獲證組織的法律地位、資質持續符合國家的最新要求,且認證范圍在法律地位文件和資質規定的范圍內;
2、獲證組織的管理體系持續符合認證標準要求;
3、獲證組織持續遵守認證有關的規定,包括變更的規定;
4、獲證組織于獲證期間在認證范圍內未發生重大事故、被政府主管部門認定或被媒體曝光不符合(不合格)、違法失信行為;
5、獲證組織在獲證期間未發生誤用認證證書和認證標志,如有發生能及時有效地采取糾正和糾正措施,并將誤用產生的影響降至最小程度;
6、獲證組織對顧客或相關方的重大投訴及糾紛能及時有效地處理;
7、獲證組織能按照要求向中知公司通報管理體系和重要過程變更等信息;
8、獲證組織履行與中知公司簽署的認證合同中規定的責任和義務,并按照認證合同規定繳納認證費用。
三、擴大認證范圍的條件
1、獲證組織申請的擴大認證范圍應在法律地位文件和資質規定的范圍內;
2、獲證組織的管理體系應覆蓋申請擴大的認證范圍,并符合認證標準要求;
3、近一年來,獲證組織在申請擴大認證范圍內未發生重大事故、被政府主管部門認定或被媒體曝光不符合(不合格)、違法失信行為;
4、獲證組織提出的擴大與中知公司簽署認證合同中列有的認證范圍未包括擴大認證范圍的,需要補充擴大的認證范圍,并按照認證合同補充協議的規定繳納補充認證費用;
5、獲證組織提出擴大范圍申請,其認證證書應處于有效期內。
四、 縮小認證范圍的條件
1、獲證組織的部分認證范圍不再持續符合認證標準和其他附加要求;
2、獲證組織的部分認證范圍不愿再持續保持認證資格,但前提是獲證組織不能將不可分開的、負有直接責任的關鍵過程或風險較大的部分從管理體系中剔除掉;
3、獲證組織未能在規定的時限內解決造成暫停的問題,在不影響其責任和整個管理體系符合標準的完整性前提下,經協商可以將不滿足體系要求的部分從認證范圍中刪除。
五、暫停認證資格的條件
1、違反法律法規的;
2、管理體系持續地或嚴重地不滿足認證要求的;
3、被相關政府主管部門責令停業整頓的;
4、發生重大事故/事件的;
5、拒絕配合相關政府主管部門實施的監督檢查,或者對有關事項的詢問和調查提供了虛假材料或信息的;
6、持有的相關行政許可證明、資質證書、強制性認證證書等過期失效的;
7、不能在規定的時限內接受監督的,或未在規定時限內對不符合項采取糾正、糾正措施或糾正、糾正措施未被接受的;
8、未按照相關規定正確引用或宣傳獲得的認證信息, 造成嚴重影響或后果,在規定時限內未糾正的;
9、被相關政府主管部門監管認定存在不合格,或被媒體曝光存在問題的;
10、特殊行業,在特定時期國家有要求予以暫停的;
11、獲證組織主動請求暫停的;
12、違反與中知公司簽訂的認證合同有關約定的;
13、未按規定及時交納有關認證費用;
14、其他應當暫停認證證書的。
六、恢復認證資格的條件
獲證組織提供的證明材料表明,已針對暫停認證資格的原因采取了有效的糾正措施,產生原因已經消除,重新符合了相關的認證要求,包括以下情況:
1、因未在規定的時限內接受監督審核被暫停認證資格的獲證組織,在證書暫停期限內完成監督審核并經中知公司確認合格;
2、因重大事故被暫停認證資格的獲證組織,在證書暫停期限內能對問題實施糾正或者糾正措施,并經中知公司確認有效;
3、因投訴被暫停認證資格的獲證組織,在證書暫停期限內能針對投訴原因采取糾正或糾正措施,并經中知公司確認有效;
4、因未交納認證費用被暫停的獲證組織,在證書暫停期限內補繳相關費用的;
5、其他原因被暫停認證資格的獲證組織,針對暫停原因已采取了糾正或糾正措施的,并經中知公司確認有效。
七、撤銷認證資格的條件
有證據表明獲證組織的管理體系在獲證后不能持續滿足認證準則的要求,存在以下情況之一時:
1、違反法律法規等,情況嚴重的;
2、法律地位證明文件注銷或被撤銷的;
3、被相關政府主管部門認定存在嚴重違法失信行為的;
4、暫停認證的期限已滿,但導致暫停的問題未得到解決或有效糾正的;
5、其他應當撤銷認證證書的。
八、其他規定
對于特定管理體系,當其認證基本規范或認證規則有特殊規定的,還應遵守其規定。如,知識產權管理體系還應遵循知識產權管理體系認證機構服務標準的相關要求(見知識產權貫標認證學習平臺認證服務的服務標準欄目https://www.ipmsstudy.cn/)。